病毒名≠疾病名,新冠肺炎究竟该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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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和疾病的命名直接影响全球公众对疫情的认知,以及防疫措施和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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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在实验室中通过传递舱仓传递标本。(新华社/图)
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终于有了正式名字。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日前在日内瓦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正式命名为“COVID-19”。其中“Co”代表“冠状”,“Vi”为“病毒”,“D”为“疾病”,“19”代表发现时间2019年。
是疾病名称,并非指向引发疾病的病毒。此前,世卫组织建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2019-nCoV急性呼吸疾病(2019-nCoVacuterespiratorydisease)”。
就在世卫组织给新冠肺炎命名COVID-19同一时间,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将引起此次疫情的病毒命名为“SARS-CoV-2”,2020年1月底世卫组织曾建议将“2019-nCoV”作为病毒的临时名称。
此前,2月8日,国务院举行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介绍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为“Novelcoronaviruspneumonia”,简称为“NCP”。
引发疫情的病毒名称是“SARS-CoV-2”,而疾病名称是“COVID-19”,疫情疾病名称和致病病毒名称并不相符,这可能会让公众产生困惑。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命名直接影响全球公众对疫情的认知,以及防疫措施和社会政策。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5年发布的病毒命名指南,新型疾病的名称不应包含地理位置信息、人名、动物或食物的名字,同时不应提及某种文化或某一行业。
指南同时指出,疾病名称应当包括疾病症状方面(比如呼吸道疾病、神经综合征、水样腹泻)的通用描述性术语和疾病表现、受影响人群、疾病严重性或者季节性特征等有力可得信息方面(比如进行性、青少年、严重、冬季)的更为具体的描述性术语。当已知引起疾病的病原体时,那么该病原体就应当被纳入疾病名称(比如冠状病毒、流感病毒、沙门氏菌)。
世卫组织该指南正是基于此前一些传染病名称对相关国家和经济带来的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例如,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之前被称为“猪流感”,其对美国生猪养殖业是巨大打击。2012年,首次发现于沙特的MERS(MiddleEastRespiratorySyndrome,中东呼吸综合征)也因名称中涉及相关地区受到舆论反对。
显然,COVID-19是世卫组织找到的一个不涉及地理位置、动物、个人或人群,同时方便发音且与疾病有关的名称。
ICTV负责此次命名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在bioRxiv预印版平台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命名的论文。ICTV表示,基于种系分析、分类学和已有的实践,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认定造成这次疫情的病毒“SARS-CoV-2”为2003年SARS冠状病毒(SARS-CoV)的一个“姐妹”病毒,同属于冠状病毒科,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相关冠状病毒种(Severeacuterespiratorysyndrome-relatedcoronavirus)。
至于为什么引发SARS疫情的叫SARS病毒,引发MERS(中东呼吸综合征)的叫MERS病毒,而这次的新冠病毒的命名却没有一个“崭新的名字”,被命名为“SARS-CoV-2”?负责命名的CSG小组表示,这不意味着这次的病毒与“SARS”病症有关,更不是当年SARS病毒的后代。
对于此次病毒的命名有别于以往的案例——通过疾病名选择病毒名,CSG表示,病毒的命名遵循着分类学规则。如果每个病毒都有自己独特的名字,那么分类学上就变得杂乱无意义,无疑对后续的分析梳理工作没有任何帮助。根据ICTV目前的命名规则,分类学意义上的新病毒需要通过与已知病毒种类进行基因比对,只有在“种”(species)这一病毒命名最小分类单元上出现不同才被视作新型,例如SARS-CoV病毒和MERS-CoV病毒均为所在“种”下发现的第一种病毒,因此得名于病症名。
据《科学》杂志2月13日消息,对于这次命名事件可能会造成的误解,世卫组织一位发言人表示,从风险传播角度来看,为避免对受2003年SARS疫情波及的地区造成的不必要的恐慌等原因,在公众传播中世卫组织会使用“造成COVID-19的病毒”或“COVID-19病毒”这种措辞,但不会替代ITCV已提出的命名。
ITCV拥有病毒命名权,但对于其他学术及机构是否采纳这一名称则没有强迫的权利力。目前,世卫组织官网暂未出现“SARS-CoV-2”这一新名称。《柳叶刀》、美国国家生物技术信息中心(NCBI)等已更新这一最新名称。据国内媒体报道,关于这一病毒新名称目前在学界仍有争议。
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研究员 于茗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