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口罩出售诈骗6万余元,一男子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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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上午,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某宵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7日至2月3日间,被告人秦某宵利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对紧缺防护物品的需求,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在“快手”平台发布卖口罩的广告视频,采用骗取钱款后拉黑联系方式、不回复等手段,诈骗山东、河南、安徽、吉林、四川等地袁某春、马某龙等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1300元。诈骗所得部分钱款被被告人秦某宵用于网络赌博活动。
2020年2月3日,被告人秦某宵被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秦某宵支付宝等账户内扣押部分赃款,被告人秦某宵另主动退缴了其余违法所得,均已发还各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名义,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秦某宵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名义多次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秦某宵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且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秦某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为避免审判过程中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人身健康安全,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通过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四方视频连线,适用简易程序,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以视频方式参与庭审。
来源:丰县人民法院
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