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汤圆引发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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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元),朝廷为庆祝吴越国归顺,就将湖州府乌程县东南十五个乡分出,另设归安县(今属浙江湖州)。
清朝时期,归安、乌程两县同在一城,归湖州府管辖。
《清稗类钞》记载:“郑裕国令归安,人称之为郑青天。一日,乡人某以女将遣嫁,入城购奁物,过一点心肆,食汤圆,而囊无铜钱……”
郑裕国担任归安知县的时间,主持正义,为民做主,被百姓誉为“郑青天”。
有一天,某乡下人的女儿要出嫁,他就进城,打算给女儿置办一些嫁妆。
乡下人路过一家点心铺子,吃了一碗汤圆,付账时发现囊中铜钱花光了,于是对店主说:“我因事入城,身上仅有银币,劳烦你暂且记账,稍缓我就过来偿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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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说:“我们这做小本生意的,赊不起账,更何况我也不认识你呀!难道你想白吃白喝?”
乡下人不得已,就掏出一枚银币作抵押,和店主约定,过一会儿自己换来铜钱,赎回银币。
乡下人出门不久返回点心铺子,取出铜钱想赎回银币,店主突然翻脸,不承认有这回事儿,他嚷嚷道:“一碗汤圆才数十文钱,怎么可能用银币作抵押呢?你这不扯犊子嘛!”
乡下人非常气愤,就和店主争吵起来,围观者越聚越多,乡下人拿不出任何凭据,只好悻悻离去。
乡下人回家后,依旧愤愤不平,于是找来一个赵姓的讼师,请他帮助出主意,看看能不能讨回银币。
赵师爷对乡下人说:“咱们这里归乌程县管辖,你这种小事儿知县肯定不会管的,要是遇到归安县知县郑裕国,这位号称郑青天,一定能为你做主,不过你得忍着挨一顿打。”
赵师爷授意乡下人如何这般,就能见到郑知县。
乡下人再一次入城,守在归安县衙门口儿,等着郑知县从官署赶到县衙,他拦在路上,冲撞知县的仪仗队。
郑裕国喝令将乡下人擒获,乡下人大声说:“小人是乌程县的,老爷是归安知县,您不该惩处小人,应该把我押送乌程县。”
郑裕国有些恼火,说道:“天下官管天下众生,你在我管辖的地方滋事,岂能让你逃脱!”
于是命衙役杖责了乡下人,乡下人忍着痛,摸索出怀中的状子,请郑知县过目。
郑裕国看过状子说:“你这事儿发生在乌程县,你应该去乌程县衙呈递状子才对啊!”
乡下人说:“大人刚才不是说‘天下官管天下众生’吗,只管用杖责,不管打官司的事儿吗?”
郑裕国气乐了,说:“好吧!本官暂且为你审理此案。”郑裕国命人抓捕了点心铺子店主,带回县衙审讯,店主死活不承认。
郑裕国派一个衙役暗中向店主的老婆索要银币,骗她说:“你丈夫已经承认了,赶紧把乡下人的银币交出来吧,否则把你也抓起来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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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老婆吓坏了,埋怨自己的丈夫说:“我当时就劝他不能昧着良心赖人家的银币,这个挨千刀儿的,鬼迷心窍了!”
店主的老婆随后取出银币,交给了衙役。
衙役回到县衙把银币交给知县,郑裕国对乡下人说:“你的银币大概是丢在路上了吧?店主不承认,本官可不想滥用酷刑,这样吧,我给你一块银币,不能冤枉好人啊!”
乡下人不肯接受,郑裕国训斥道:“你丢了一块银币,本官给你一块,你还想要怎样?”
说着话,随手将自己的银币和衙役取来的银币都丢在地上,乡下人一眼就看到了自己抵押给店主的银币。
乡下人指着那块银币说:“这是小人的银币,咋会在这里?这是我给小女的礼金,上面有花押的双喜字。”
郑裕国命人拿起银币给店主看,店主无言以对,慌忙磕头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