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虚增利润超4亿元 华信国际被罚款60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 顾志娟)2月18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华信国际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以及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被安徽证监局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上海华信作为华信国际的控股股东,被罚款60万元。

根据公示信息,华信国际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三项。首先,华信国际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至2017年年度,华信国际与青岛保税某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新华某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关联公司发生销售、购货等关联交易事项,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分别为3.53亿元、52.30亿元、82.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3.07%、180.45%、259.86%。华信国际未在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直至2019年3月9日,华信国际才发布公告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其次,华信国际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华信国际虚增收入的方式包括虚增保理业务、虚增原油转口贸易业务,合计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6.89亿元、1.82亿元,合计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2.77亿元、2.39亿元。两年虚增利润总额超4亿元。

从具体操作手段来看,华信国际均通过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资金流转完成虚假交易,不涉及货物实际交割。例如,在保理业务中,华信国际作为上游供应商与三家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同时,华信国际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及其关联方等作为上述三家公司的下游客户签订购买协议。上下游所有销售合同、出入库单据、签收单等均由华信方提供,三家公司只负责签字盖章。华信国际关联方把对三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向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进行应收账款保理后,华信保理等下游客户在保理期限到期后转款给上述三家公司,三家公司收到资金后随即转给华信保理,保理业务闭合。虚增原油转口贸易业务的方式也类似,华信保理与三家公司签订原油买卖委托协议,指定华信国际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作为上游供应商,上下游合同同时签订,走款资金由华信方统一安排,三家公司收到下游货款后立即支付上游华信天然气货款。

另外,华信国际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行为。2018年2月,华信国际未履行内部程序违规为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及其关联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的相关借款提供连带担保,累计担保金额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1%。

最终,安徽证监局对华信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上海华信作为华信国际的控股股东,指挥、安排、参与华信国际虚构原油转口贸易业务,导致华信国际2016年、2017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安徽证监局对上海华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记者 顾志娟 编辑 孙勇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