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虚拟口罩货源诈骗16300元,案发后悉数退还,获刑一年

2月19日上午,安徽合肥市庐阳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特殊时期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据悉,孙某某因在手机群谎称出售口罩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8000元。据了解,该案系合肥市首例宣判的涉疫情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底,孙某某加入了一个销售医疗器材的手机群,其见群内很多人想购买口罩,遂起贪念,欲以销售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1月29日上午,孙某某在无口罩销售渠道的情况下,在该手机群谎称自己是天津某医疗器械公司员工,有2万片口罩出售,且将网上搜索到的产品图片发送在群内,承诺由天津发货、量大便宜、包邮、票证俱全,以此骗取了被害人郑某某、姜某某、黄某等人的信任并加其联系方式求购,最终骗得三名被害人通过手机分别转账给其的4500元、2000元、9800元。得手后,孙某某制作虚假物流单假装发货,后将三名被害人拉黑。

1月30日,被害人发现被骗后相继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冻结孙某某作案所使用微信账号及关联银行卡号。孙某某见状,于2月1日至2月7日,先后将上述诈骗钱款退还给各被害人。2月7日17时许,孙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庭审中,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诈骗16300元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决。该案从受理到宣判在24小时内完成。法官提示: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防疫物资暂时紧缺、购买渠道不畅等情况,往往通过网络等途径发布代购、销售存货的虚假信息,要求先行支付货款或订金以骗取钱财。(王鹏 赵梦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