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核准

新京报讯 2月26日,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船舶)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月25日收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获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公告,证监会核准中国船舶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2.83亿股股份、向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7亿股股份、向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2368.41万股股份、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59亿股股份、向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61亿股股份、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264.15万股股份、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182.54万股股份、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983.00万股股份、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971.05万股股份、向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7178.69万股股份、向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888.38万股股份、向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7931.27万股股份、向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7894.75万股股份、向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7815.74万股股份、向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4736.81万股股份、向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157.93万股股份、向国新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473.62万股股份、向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947.46万股股份、向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7894.75万股股份、向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578.88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证监会还核准中国船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8.668亿元。上述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新京报编辑 赵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