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7号)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经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餐饮行业复工通告如下:

一、经营条件要求

1.餐饮行业经营者要对其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疫预案、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等,将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凡经营场所存在违规的,禁止营业。凡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擅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应在落实整改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营业。

二、经营场所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停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经营场所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开门、开窗,不宜用门帘;不通风的包厢暂时不得对外营业。

2.餐饮行业经营者要在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营业期间,餐饮服务场所每日至少消杀2次,做好相关消杀记录并公示;餐饮具、餐桌做到一用一消毒,厨余垃圾按规定及时处理;在显眼处放置具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消毒纸巾供顾客使用。

3.每个包间营业时段只安排一桌客人,实际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接待能力的50%;堂食采取错位就餐,长条桌单排同向摆放,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餐饮行业经营者应提供公筷、公勺,提倡分餐制就餐,防止交叉污染。

4.食品制作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严禁承接婚宴、同学会等各种形式的宴会、聚会。

三、就餐人员(消费者)要求

1.所有进入餐饮服务场所的人员均要测体温。顾客未戴口罩不得进入店内,非进餐期间应全程戴口罩。

2.对于包间的顾客,餐饮行业经营者至少要登记其中1人的联系电话和身份信息,保证人员可追溯。

四、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1.餐饮行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每日早晚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禁止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上岗,所有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按要求洗手更衣。

2.厨师和服务人员必须持有从业健康证及八闽健康码。餐饮行业要加强外地返岗员工管理,暂不使用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及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员工,对目前仍在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暂缓入鼎。对省外其他地区的员工,需落实14天健康管理措施后方可上岗;对于健康管理时间未满14天的餐饮行业经营者,可申请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即可上岗,但仍需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措施。

五、其他要求

所有餐饮行业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市商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通告的经营主体将依法严肃处理。请广大消费者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发现餐饮服务行业存在违规现象,可向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或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0593-7852215、0593-7839000)。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终止时间由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0日

如您需要咨询,请拨打78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