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最新通告

猇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调整社区(村)管控措施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坚持分区分级、分时分类管理,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人员出行

(一)小区居民可以在本小区活动、村民可以在本村内活动或从事农业生产,戴口罩、不串门、不聚集,人与人相互之间保持1.5米以上间距;因复工复产或生活需要必须外出的居民,在体温监测登记后,凭绿色健康码扫码或通行证出入小区。

(二)外地返回居民和企业职工,由社区或者企业分别报街道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证明,有序通知返回,并纳入社区和企业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防护防范(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禁止返回)。

(三)本地居民出省原则上暂缓,有特殊情况的,通过区指挥部报市及市以上指挥部审批。本地居民至省内其他地方的,由接收地出具接收证明,社区在外出申请上盖章,按程序办理通行证。

(四)确诊病例治愈出院的,在实行集中康复隔离14天后,继续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二、有序复工复产

(一)工业企业、物流企业、医疗机构、药店,复工准备完毕后,即报即批。

(二)超市、机械维修、理发、金融、建筑业3月15日前完成复工准备。

(三)各类教育机构按省市要求执行(暂缓)。

三、交通卡口管理

(一)保留省际、与其他县市区交界通道卡口,现值守制度不变。

(二)保留福利院、戒毒所等特殊区域卡口,现值守制度不变。

(三)各街办保留社区小区的岗亭管理,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优化区域管理,拆除卡中卡、村组卡等卡口。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各街办、社区(居村)认真研究具体措施,按照安全、有序、科学、分类的原则稳步实施。

(二)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复工复产复业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三)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本行业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督促行业内各单位制定复工复产复业的具体管控措施和监管方案。

(四)认真落实包保责任。按照区委区政府“联领督”的要求,各县级领导和区直各部门采取“一对一”的包保措施,对包保单位进行督导、服务、协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

(五)国家、省市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猇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

来源丨猇亭微播台

编辑 | 陈飞

主编 | 刘茜

编审 | 李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