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去年受理消费投诉1851件,有你吗?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记者从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9年,英德市消委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投诉、举报、咨询共2159件。其中,消费投诉1851件,举报245件,咨询63件,成功调解130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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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该局还公布一批英德市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科学维权、依法监督,倡导广大经营者主动担责、诚信经营。
消费维权典型案件
1、购房(包含车库)需防开发商“猫腻”
【案情简介】黄女士反映其于2019年09月看中了英德市某小区F10停车位,且向开发商支付了5000元首付款,持有支付凭证。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其只需支付5000元首付款,可贷款12.5万元,月供五年。但在黄女士支付首付后,其了解到银行早已取消了该项政策,首付有变更,故其认为销售人员存在故意欺骗消费者的问题,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但无果。黄女士遂投诉至相关部门望协助退还首付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组织黄女士和小区开发商负责人进行协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消费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购买车库时应了解清楚规划情况、产权问题,是否为人防车位,货款、全同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再慎重交定金或者首付。对于经营者的单方面不合理规定,一定要提前指出,协商一致后再进行消费,同时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慎防日后引发纠纷难以维权。
2、购买食品务必注意食品有效期
【案情简介】李先生于2019年09月24日在英德市某店铺一共使用了13.5元购买了一盒卡士奶,持有消费凭证,后发现该牛奶生产日期是2019年08月28日(持有相关证据可提供),保质期为25日,现已过期。李先生遂投诉到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店铺售卖过期牛奶的问题。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我局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到该店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销售过期卡士奶经营行为。经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经营者同意退回13.5元和赔偿1000元给李先生。
【消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务必保留证据,例如问题商品包装、销售票据等,以便查证使用。
3、预付式消费应慎重
【案情简介】江女士于2017年08月11日在英德市某婚纱摄影店购买摄影套餐,花费5699元(持消费凭证)。现江女士到该店铺拍摄,发现已关闭且无法联系该店负责人,遂投诉到相关部门协助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婚纱摄影店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该婚纱摄影店已经停止营业,人去楼空。经向该小区物业了解,婚纱摄影店已与出租方办理退场手续。工作人员通过查询本局业务系统显示该婚纱摄影店已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业务手续。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该婚纱摄影店负责人,但均无人接听。鉴于上述情况,城中市场监督管理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公安部门反映情况。
【消费提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记者】邓文燕
【通讯员】苏洁
【作者】 邓文燕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