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关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通告

渑池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通告

(第13号)

为统筹推进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巩固前期疫情防控成效、严防输入性风险的前提下,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全县各类经营主体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要加快复工复业。餐饮经营单位在满足复工复业相关条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前提下,向行业主管部门递交承诺书后,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要积极推行进店扫码制度,确保就餐人员可追溯,要全面推行分餐制,提供公筷、公勺,引导顾客使用。网吧、影院、KTV等非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务场所暂缓复工复业。

2.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复工复产程序,优化服务效能,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进企业(项目)应复尽复,为企业开足马力恢复正常生产注入强劲动力和坚定信心。

二、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类经营主体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认真落实佩戴口罩、验码扫码、体温测量、人流控制、防止扎堆、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经营主体暂不举办婚宴、喜宴等聚集性用餐活动,不得举办年会、大型营销等易造成人群聚集的商业性活动。发现员工或顾客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防范交叉感染风险。

三、明确监督指导责任

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依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指导性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加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业规范指南,指导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餐饮等各类经营主体有序快速复工复业,如因防控不力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0年3月16日

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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