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安:在小区内开设赌场盈利 男子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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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这也是该院首次开展刑事案件的互联网庭审。
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庭前,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和书记员均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测量后依次进入已完成消毒工作的互联网法庭,被告人李某灯则通过看守所的电子设备实时登录互联网庭审系统。庭审通过法庭与永安市看守所的实时连线视频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经查明,2019年2月29日至2019年5月2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灯伙同罗某同(已判决)、李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在永安市某小区内开设赌场,期间陆续雇佣罗某美、罗某染、陈某香(均已判决)为网络赌场的赌客上分、收取及支付赌资。经统计,被告人李某灯伙同罗某同、罗某美等人作案期间,赌场共计接受赌客投注人民币4248813.65元。2019年10月12日,被告人李某灯主动向永安市公安局投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灯为获取不法收益,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组织不特定人员进行网络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灯同他人属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永安法院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作者:谢程平 崔璐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