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抢亲”还是拐卖妇女?民俗与犯罪应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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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摆金镇嫁姑娘,男方家接亲的队伍挑起沉甸甸的担子,步行5公里来到女方家。(IC photo/图)
在现代法治社会,抢亲绝不是看到哪个女性都可以强抢回家的。现代的抢亲,其实已经变成婚嫁过程中一个体现民族风情的环节,抢亲之前,男女双方已经达成婚嫁的意愿,“抢”只是一个形式而已。如果不顾女方的意愿强抢,那是违法犯罪行为。
贵州黔东南州剑河县公安局2020年3月20日通报了一起“恶性抢亲”案件,当事人被处以行政拘留。然而,“恶性抢亲”是个什么样的新名词?与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是否有关?少数民族的婚嫁习俗不能为犯罪背锅,成为犯罪的挡箭牌。
据贵州电视台报道,事发于今年2月28日,当地柳川镇女性李某被表哥和另外两名男子以赶集玩耍等理由骗到另一个镇的龙某平家中,强行要求李某与龙某平结婚。李某拒绝后,被非法拘禁在龙某平家。好在警方接警后及时解救。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这一案件中,李某表哥、龙某平亲属等在李某拒绝与龙某平结婚后,禁止其离开龙某平家,已经被警方认定为非法拘禁,但是不知为何没有以刑事案件立案,而是对表哥等人处以治安处罚。
以欺骗手段将女性带到他人家中,强迫其嫁人,还可能触犯拐卖妇女罪。根据刑法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妇女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从警方通报的案件经过看,表哥一伙儿以欺骗手段把李某骗到外地,其行为离拐卖妇女只差是否有“出卖”的动机。警方的通报没有说明表哥一伙儿的动机,而这是问题的关键,警方应该调查清楚并公开通报以下这些问题,解答公众的疑惑:龙某平和李某之前是否认识或者谈过恋爱?表哥之外的另外两名男子是什么身份?表哥一伙儿是否认识龙某平?他们要强迫李某嫁给龙某平,是否接受了龙某平一家的金钱?这些问题都不难查清。这些问题是能够构成“拐卖妇女”的关键,而表哥和李某的亲戚关系,少数民族的抢亲习俗,都不能影响表哥一伙儿是否构成犯罪的判定。
诚然,侗族等少数民族有抢亲的习俗。而剑川县人口中有不少是侗族,涉案的这些人可能是侗族,或受到这个风俗的影响或“启发”。但是,在现代法治社会,抢亲绝不是看到哪个女性都可以强抢回家的。现代的抢亲,其实已经变成婚嫁过程中一个体现民族风情的环节,抢亲之前,男女双方已经达成婚嫁的意愿,“抢”只是一个形式而已。如果不顾女方的意愿强抢,那是违法犯罪行为。抢亲习俗不能为违法犯罪背锅,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现代法治社会,对于拐卖妇女,应该零容忍。剑河县警方应该对这一案件以拐卖妇女展开刑事侦查,如果事实证明这真的只是“抢亲”,也应该对外公开相关证据,澄清民众的疑问,更不能以“恶性抢亲”的新名词,掩盖纵容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