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11·29”大理河水被污染,4人被逮捕

2019年11月29日,横山区魏家楼镇杨家楼村不明液体污染大理河水体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查,不明液体为一家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化工厂(从事颜料生产,产品为黄色、红色塑料着色剂)产生的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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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系该厂负责人赵某某要求合伙人魏某某雇人处理工厂污水,魏某某遂雇佣了张某,张某于当日凌晨从化工厂拉出10余吨污水,在横山区魏家楼镇杨家楼村肖寨倾倒入大理河。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先后依法刑拘相关责任人12人,取保候审1人。2020年1月8日,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对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的赵某某、魏某某、张某、王某某(赵某某雇佣负责现场生产管理监督人员)批准逮捕,其他涉案人员先后被取保候审。日前,该案已移送横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此前报道:
11月29日中午11时左右,村民向华商报记者反映,大理河子洲马岔教场坪段的河水突然变成了血红色,担心会对水质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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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横山分局稽查大队稽查人员介绍,他们经过细致勘察发现,河流变红的起点处有一辆罐车停留的痕迹,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调取监控对事件展开调查,环保部门已经对水质进行取样,并送至相关单位进行检测。
11月29日14时03分,子洲县政府接到县环保局报告,有不明红色液体经大理河流入子洲县境内。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指示分管县级领导带领环保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等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紧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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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责成县环保局立即通知沿河乡镇停止在流域内饮用水井取水并做好截流工作准备。调集大型机械在马岔镇续家湾村、周家硷镇张家砭村构筑截留坝。市生态环境局紧急调集应急物资活性炭进行吸附。
经市生态环境局检测车辆不间断检测,截止30日上午6点,子洲县周家硷镇下游水质恢复到地表水三类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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