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区“3·14”交通事故有调查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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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引起社会关注的电白区“3·14”交通事故,官方调查结果通报来了!
根据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今天发出的通报,涉事的混凝土搅拌车(粤K790**)驾驶员梁某水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过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混凝土搅拌车(粤K070**)驾驶员李某明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载,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过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越野小客车(粤EA46**)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具体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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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茂名晚报
编辑:黎永艳
初审:许泰
终审:黄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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