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涉疫危驾案获判陕西检察 昨天

日前,由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涉疫情案件——武某某危险驾驶案在西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汉中市首例办结的涉疫情挂牌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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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西乡县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被告人武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在经过出城防疫卡点时,欲强行通过,拒不听从民警劝返,并辱骂、吵闹民警,违法视频经网络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经鉴定,武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8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程度。案发后,西乡县公安局于2月3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及时审阅案卷材料,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从源头上严把案件质量关。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挂牌督办,第一时间上报省院并层报高检院,积极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通过专项工作群、内网专报等方式,加强对该案的督办指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耐心对武某某进行了疫情防控法治教育,依法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的精准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仅用一周时间,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自陕西省开展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专项工作以来,汉中市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主动作为,不等不靠不拖,严格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关于抓好两高两部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有关意见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精细把关,精心指导,精准打击,既体现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政策要求,又有效防止标签式一律从重的简单操作,确保了涉疫情刑事案件的优质高效办理,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陈静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