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推出“无诉讼村” 首个试点村涉诉率下降九成

新京报讯(记者 李傲)3月25日上午,房山法院召开无诉讼村“1+2+3”工作机制线上新闻通报会。据介绍,房山法院联合房山司法局探索推出“无诉讼村”工作模式,首个无诉讼村试点村马家沟村涉诉率较前一年下降约90%。在会上,房山法院还发布了相关案例。
将进一步新增无诉讼试点村
据了解,为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将矛盾消解于未然,把纠纷化解于源头,2018年5月,房山法院联合房山司法局探索推出“无诉讼村”工作模式,并在辖区青龙湖镇马家沟村启动了房山区首个无诉讼村试点。自启动以来,无诉讼村在预防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起到重要“防线”作用,通过乡镇党委政府、人民法庭、村民委员会、村级调解委员会等形成合力,采用“1+2+3”工作机制,必要时辅以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工作。
法院负责人介绍,“1+2+3”工作机制的内容为“一种观念+两个平台+三项机制”。“一种观念”是指引导村居百姓树立正确的诉讼观;“两个平台”是指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三项机制”则是指通过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纠纷导回机制、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基层诉源治理协调联动。
据悉,自启动以来,首个无诉讼村试点村马家沟村涉诉率较前一年下降约90%。在此基础上,房山法院进一步将辖区青龙湖镇沙窝村、河北镇半壁店村、黄土坡军工路社区等作为“无诉讼”试点村落(社区)。2019年,随着诉源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该院河北法庭收案较去年同期下降9.6%。
实现“大矛盾不出镇”
此前,马家沟村村民韩某一纸诉状将白某诉至房山法院河北人民法庭。经初步了解,韩某与白某系亲属关系,双方早已积怨很深,并且近年来早有多起诉讼案件。此次韩某再次起诉则是因为白某砍伐了其所种植的树木,因而要求白某进行经济赔偿。
为了彻底化解韩某与白某的矛盾纠纷,同时避免诉讼过程中双方的对立情绪,房山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在征求双方同意后,及时启动“纠纷导回机制”,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导回本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在得知村级调解效果不理想后,河北人民法庭及时组建由法庭负责诉前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以及村级人民调解员组成的调解组,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白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表示愿意给予韩某一定的经济补偿,韩某对白某表示了谅解并撤回了起诉。
据介绍,这是房山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无诉讼村”工作机制实现“大矛盾不出镇”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房山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启动“纠纷导回机制”,引导当事人首先在本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而在了解到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矛盾较深时,河北人民法庭与镇司法所便提前介入,对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进行指导,彻底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积怨,最终圆满解决了该起矛盾纠纷。
新京报记者 李傲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