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涉嫌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开挖砂石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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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涉嫌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福安市溪潭镇濑尾与凤林村交界处河段开挖砂石一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2日晚上,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福安市溪潭镇濑尾与凤林村交界处河段有非法开挖砂石行为。福安市水利局立即组织水政大队人员会同溪潭镇政府、派出所、城管中队前往实地查看,现场发现该河段存在非法开挖砂石行为。

调查与处理

经现场调查了解,该砂石开挖点的当事人是薛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福安市溪潭镇濑尾村河段(沈海高速复线福安西互通口连接线项目施工区内)开挖砂石。薛某从2019年01月02日18时左右组织人员开始作业,现场有勾车铲车各1部、自卸车8辆。其中一辆车牌号为闽J17856的自卸车装满砂石,刚运走时就被当地群众发现制止,这种行为属于被迫性终止,当地群众对此违法行为反映非常强烈。开挖的砂石准备用于福安市溪潭镇岳秀村公路施工建设(修路工程填方),总共开挖砂石约20方。此行为涉嫌非法采砂,违反了《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安市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向当事人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立案调查,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到水政大队配合作询问笔录。

经核查,薛某在2013年9月份期间因非法采砂行为已被福安市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伍万元整,属于再次违法,虽本次开挖砂石数量较小,但性质较为严重。鉴于此情节,2019年1月18日,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福安市水利局对薛某在福安市溪潭镇濑尾村河段非法开挖砂石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水政执法人员亦对其进行了法制宣传与批评教育,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福安市水利局调查取证,并主动缴纳罚金。

案件评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非法采砂案件。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河砂。本案,当事人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开采河砂,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虽本次开挖砂石数量较小,但属于累犯,性质情节较为严重,所以按较高处罚标准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经批评教育,认清错误,并自行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来源:福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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