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一线干部遭到不实举报后,纪委监委这样为他们正名

撰文|熊颖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涉疫情举报时有发生。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把涉疫情防控信访举报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强调特事特办、优先处理。

观海解局注意到,相关举报信息被调查后,确实有一批工作不到位的一线干部被迅速拿下,解决了防疫不力的棘手问题。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被不实举报困扰的防疫干部及时获得澄清正名,得以轻装上阵。

从受理举报到澄清事实仅用8小时

吉林省纪委监委3月26日公布了3起澄清不实信访举报案例。

3月上旬,吉林省桦甸市纪委监委收到匿名举报,反映靠山村原村长董书君和现村长刘金龙利用疫情防控工作,在村民微信群里向村民索要东西。

核查组调查后发现,系村民关心为大家看守村子大门的原村长董书君,为其送了面包、矿泉水和方便面等物资。盛情难却,董书君便在逐一登记后送到了乡里,没想到造成了误会。

3月12日,当地纪委监委核查组在靠山村为两位村长开了澄清正名大会。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一社区。

疫情期间,聚富社区党支部书记佟珊一直工作在第一线

绿园区纪委监委收到线索,反映聚富社区某小区不消毒、人员随意流动、有人聚众打麻将、电梯楼道内全是垃圾等问题。调查人员走访调查,并未发现相关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当天晚上,绿园区纪委监委就通报了举报情况不属实这一核查结果,并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佟珊进行公开澄清正名。从受理信访举报到办结反馈,再到澄清正名,整个过程仅用8个小时。

除了村干部、社区领导,一线干警也被不实举报困扰。

2月8日,白山市江源区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石人镇疫情检查点执勤干警王维桢等3人在核实其身份和车辆信息时,存在违规执法行为。

经调查核实,涉事3名执勤干警的执法行为符合规定,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月10日,江源区纪委监委公开澄清不实举报。

这样的例子不仅仅发生在吉林省。

仅在本月,相继有江西、浙江、广西、湖南等省份快速查办疫情信访举报,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正名。

从媒体曝光案例来看,疫情期间不实举报的问题多发生在基层,也是防疫最前线。解决不当,将直接影响防疫工作的扎实落实。

“及时澄清不实举报”写进防疫方案

那么,如何避免领导干部因不实举报遭致严重后果?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及其权威解读给出了解法:

检举控告人应当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

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批准后可以采取发函说明、当面说明、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对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及时纠正;

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

自去年年底开始,包括山东、甘肃、青海、北京、四川等多个省份也纷纷出台自己的《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其中对诬告陷害的行为认定、办理处置、澄清正名等作出详细规定。

这样的规则也被运用到今年的防疫工作中。

3月,天津市印发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实施方案。其中提及,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应予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浙江、山东、湖南等多个省份也均有上述方案出台落实。

诬告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党籍

针对举报不实信息甚至是诬告的行为,也有相应对策。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已提及,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对存在错告行为的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

因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则属于诬告陷害。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认定诬告陷害后,行为人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观海解局注意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中,党员匿名诬告,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开除党籍的处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都对诬告陷害他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资料|吉林日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