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名连锁药店疫情期间售假口罩案开庭 被告人均做无罪辩护

3月26日,北京知名连锁药店康佰馨董事长李东涉嫌销售假口罩案,在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3名被告人被指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也成为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疫情期间第一起线下开庭案件。

法庭上3被告人全程着防护服、护目镜出庭,庭审持续近4个小时。检方指控,李东等3人在购买口罩时,在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的情况下,又通过销售获得较高利益,由此推定被告人应当知晓货物是伪劣产品,检方对李东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15年。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3名被告人的律师均进行了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3名被告人系被上游卖家以质检报告所骗,才进行伪劣口罩销售。

事件 董事长涉嫌卖假3M口罩 连锁药店公开致歉

1983年生的李东案发前是北京京海康百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资料显示,康佰馨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是北京知名连锁药房,大股东为高济医药河北分公司。此次和他一起受审的另2名人员分别为,李东堂弟李俞章、李俞章的朋友罗涵毅。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21日李东发现口罩库存卖完,便联系在山西国药集团上班的堂弟李俞章,希望找到口罩货源。后者在某平台联系多个卖家后,山东高密的一个体商贩仪新宇表示可以春节前出货,且能接受当面交易。

之后,李俞章带同学罗涵毅赶往山东潍坊高密市个体商贩处,购买了标注为“3M”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涉案口罩中不带呼吸阀的每只进价1元,带呼吸阀的每只2元。李俞章将每只口罩加价1元后报给李东,之后李东等人将口罩售至北京、河北等地。因为质量问题,口罩销售后,被顾客投诉。

1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稽查总队向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进行了案件线索通报。经查证,该批口罩系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KN90标准要求。2月1日,李东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包括他的亲戚在内,警方又抓获了制造、贩卖假口罩的多名嫌疑人。

2月10日,李东等3人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月21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依法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李东等人的刑事责任。2月25日,李东等3人,率先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2 月 28 日,康佰馨大药房发表公开声明,就该公司董事长李东涉嫌销售假冒 3M 口罩一事,向社会公开致歉;并表示已启动对消费者的赔偿事宜,对于在 2020 年 1 月 23 日至 26 日,购买到“ 3M9001”口罩的顾客,按所购商品价值 3 倍给予赔偿。

对于此案关联人物仪新宇,已被山东高密市公安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庭审 检方提出最高15年量刑建议 被告人律师坚持无罪辩护

3月26日,该案在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3名被告人全程着防护服、护目镜出庭。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李东伙同李俞章、罗涵毅从山东省高密市仪新宇(另案处理)处进购标注“3M”“9001”“9001V”“9002V”等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销售至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和外省市药店或个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

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朝阳区多家药店等地查获涉案口罩共计2.4万余只。经核实,上述口罩系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鉴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KN90标准要求。被告人李东于2020年1月30日,李俞章、仪新宇于2020年2月1日先后被警方查获归案。

检方认为,李东等三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均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检方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防疫,造成了很大社会影响,对其分别提出了15年、10至12年及9年的量刑建议,其中对第一被告人李东量刑建议为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检方的指控,3名被告人的律师均进行了无罪辩护。被告人律师认为,3名被告人系被上游卖家以质检报告所骗,才进行伪劣口罩销售。被告人的购销行为是在主观非明知之下进行的,已经尽到了审慎核实义务,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不宜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对于检方起诉书中提到的仪新宇(另案处理),多个公开报道显示,其也是从他人处购买了上述涉案口罩。2月29日上午,高密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称:“被告人仪新宇明知是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仍从被告人周某三、邓某民、周某亮、李某蓉等人处购进,加价对外销售,销售金额高达147万余元。”

焦点 是否是“知假售假”成为控辩双方争议核心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此案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三名被告人是否“知假卖假”。

检方认为,涉案口罩价格明显偏低,认为其明知或应知口罩是假冒伪劣商品。检方出具了包括涉案口罩、《鉴定书》、《检验报告》、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多项书证、物证。其中警方对“上游”卖家仪新宇问询笔录中,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办案人问仪新宇:李俞章和罗涵毅就没怀疑过你的3M口罩是假的?其回答称,他们一开始就知道是假的,因为我在网上买的明显低于市场价。

对于检方指控,3名被告人均称自己并不明知涉案口罩属于伪劣产品。其中此案第一被告人李东认为自己所在的药店在2020年1月8日购入的3M正品口罩,最便宜价格是2.2元一个,因此相比之下,涉案口罩的价格适当。而第二被告人李俞章、第三被告人罗涵毅认为上游卖家的“高返点”原因是其囤货。

李东的辩护律师牛洪涛、徐平表示,李东于1月21日通过另外两名被告人进购涉案口罩时,供货方提供了发票、营业执照和质检合格报告。而从李东不带阀口罩每个2元、带阀口罩每个3.5元的进货价格来看,这个价格在当时并没有显著低于市场价,因此不能判断李东存在知假售假的主观故意和侥幸心理。

法庭上,李东称自己和其家人以及门店的员工都在用这款口罩“要是知道是假的,不可能让父母、老婆、孩子都跟着自己用假口罩。”

李俞章的辩护律师郝亚超告诉北青报记者,李俞章去年9月才毕业,虽然在山西医药集团工作,但工作内容是“跑腿送药”,并不熟悉口罩的市场价格。他亲自前往山东见了卖家、查看了数量、检验了货品的表面外观,基于社会阅历未能查出来有异常,应当被认定为尽到了注意义务, “根据3月24日两高负责人的答问,‘主观故意’必须结合当事人的主观认知能力。李俞章有过失,但不能被当成有罪处理。”

罗涵毅的辩护律师肖基新告诉北青报记者,罗涵毅不认识李东,也没有参与销售口罩的行为,不存在共谋行为。罗涵毅是基于和李俞章好朋友轻易关系才去的山东,得到回扣也不能就认定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北青报记者获悉,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