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来安:强倒垃圾还收费 一男子因强迫交易获刑

图片
3月24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迫交易案件,被告人侯某某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侯某某在南京某环境卫生管理公司工作,承包来安县汊河镇一小区的垃圾拖运工作。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6月,侯某某在未获得授权允许的情况下,以为长江路段各摊主清运摊位垃圾为由,通过倾倒垃圾水等方式强行向在此摆摊的刘某某每月收取100元费用。
在此期间,刘某某因摊位搬迁,要求侯某某退回多交的费用,被侯某某打伤,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之后,侯某某用菜刀抵住刘某某额头强迫其补齐垃圾清运费。侯某某还以将倾倒垃圾水的方式威胁被害人王某某、章某某、冯某某每月缴纳垃圾清运费50元或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侯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该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决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