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警3次夜查统一行动,查处91起酒醉驾!

3月20至22日,泉州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事故易发路段集中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共查处酒醉驾91起。现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牢记酒后不开车,醉驾要判刑!
涉酒男执迷不悟 竟再三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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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20时59分,李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开发区崇闽街与智泰路交叉路口被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民警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李某曾在2012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2日两次醉酒驾驶被交警查处。但李某竟没有吸取前两次醉驾教训,再次酒后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女醉驾被查后
民警发现竟是二次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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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23时45分,安溪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人员在安溪县清溪桥靠美法村路段执勤时,查获陈某(女)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73.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被查获时,陈某还一边嘟囔着,我又没喝酒。当看到检测结果后,驾驶人陈某终于承认了酒后驾车的事实。原来,当晚陈某在朋友家聊天,与朋友喝了些酒,休息一会儿后以为没事了,更觉得疫情防控期间交警不会查酒驾,所以心存侥幸酒后自行驾车回家,没想到却被当场查获。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后还发现陈某曾在2017年5月17日晚,在安溪县二环路蓝溪桥灯控因酒后驾驶被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办理中。
统一行动中查处的酒醉驾案例
3月21日22时35分,王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经南安市仑苍镇政府门口路段被仑苍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9.3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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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23时24分,邹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鲤城区浮桥街友谊超市路段被鲤城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1.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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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21时9分许,台商交警大队民警在张坂镇凯琳路口,查获李某饮酒后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经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8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教育。
接下来,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还将持续开展“酒驾天天查”行动。泉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牢记:酒后不开车,醉驾要判刑!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泉州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