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敛财转移财产,被质疑“14岁当县委办秘书”的厅官遭双开

曾因“14岁就成为县委办公室秘书”而成为网络热点的四川省巴中市政府原副市长、南江县委原书记刘凯,日前因违反廉洁纪律、涉嫌受贿犯罪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讽刺的是,刘凯落马一个月前刚刚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守初心、担使命,恪守清正廉洁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本色。

刘凯。 南江县政府网图片

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巴中市政府原副市长、南江县委原书记刘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凯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隐匿转移财产,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录用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

刘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凯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四届巴中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巴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16岁开始在通江县委办公室工作

官方简历显示,刘凯生于1964年1月,四川通江人。1980年9月,年仅16岁的刘凯开始在通江县委办公室工作。关于刘凯的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的年龄曾引发质疑,官方特别发布公函予以澄清。

网帖截图。

2013年6月初,网络上流传着一条名为“这县长什么背景?14岁大学就毕业了”的网帖。网帖中的截图为“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县长刘凯”的简历。简历显示:刘凯,男,汉族,四川通江县人,1966年1月出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1980年9月至1993年11月在通江县委办公室工作,先后任秘书、信息科副科长。发帖网友质疑这位县长为何能14岁就参加工作?且为何14岁就能担当县委办公室的秘书工作?其所谓的“大学文化”又是如何取得的?

当年6月7日,巴中市委组织部发布“情况说明”,称刘凯同志1964年1月出生,1980年6月初中毕业。其父原任通江县草池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因病于1979年12月逝世。按当时有关政策,刘凯于1980年9月顶替参工,在通江县委办公室当工勤人员。1987年2月被四川省达县地区劳动人事局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学习经历方面,刘凯1980年6月初中毕业;1990年6月-1993年6月在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学习,获得经管专业大专学历;1997年8月-1999年12月在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学习,获得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巴中市委组织部发布的“情况说明”。

1993年11月起,刘凯历任通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信息科副科长、通江县广纳区(镇)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2000年1月起,刘凯任通江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随后历任通江县委常委、副县长。2006年11月,刘凯调任南江县副县长,五年后升任县委书记,主政地方。2017年1月,任巴中市政府副市长、南江县委书记。

落马一个月前要求全县干部“恪守清正廉洁底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年8月5日晚发布消息称,刘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就在落马消息公布的一个月前,刘凯刚刚在“庆七一·守初心·担使命”座谈会上,要求全县各级干部要守初心、担使命,恪守清正廉洁底线。

7月1日下午,南江县举行“庆七一·守初心·担使命”座谈会,刘凯出席并讲话,他说,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打基础、利长远的正确政绩观,坚持用心谋事、专心做事、尽心成事。要保持敬业、追求专业,殚精竭虑谋发展、汗流浃背抓落实的精神,用干部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的幸福指数。

刘凯特别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广大党员干部面对“微腐败”绝不能掉以轻心,遇到“潜规则”绝不能随波逐流,碰上“人情礼”绝不能欣然笑纳,恪守清正廉洁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本色。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网、南江县政府官网

刘凯简历

刘凯,男,汉族,1964年1月生,四川通江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至1993年11月,在通江县委办公室工作;

1993年11月至1994年8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信息科副科长;

1994年8月至1996年3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3月至1999年5月,任通江县广纳区委书记;

1999年5月至2000年1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任通江县委常委;

2003年2月至2003年6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诺水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

2004年4月至2006年11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任南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任南江县委副书记;

2009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南江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南江县委书记;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巴中市政府党组成员、南江县委书记;

2017年1月,任巴中市政府副市长、南江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