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轿车从“断头高架”上坠落致3死1伤 交警认定为路外事故

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晓培)3 月 4 日晚,在徐州市二环北路地道西未开通预留桥梁处,一辆轿车驶入后,从约 17 米高的桥梁断头处坠落至地面,造成车内人员一人当场死亡,两人因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另一人受伤。3 月 23 日,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下发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为一起路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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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的断头高架桥
事故发生于 2020 年 3 月 4 日 22 时 18 分许,崔某驾驶小轿车(车内载三人)沿徐州市二环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二环北路地道口,从封闭地道入口的混凝土隔离墩缺口驶入未开通预留桥梁,上坡行驶了约 600 米后,冲破桥梁尽头封堵墙坠落至地面,造成车内一人当场死亡,另外两人因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还有一人受伤。经检测报告,崔某当晚无酒驾、无毒驾。司法鉴定书显示,事发时崔某驾车平均速度为每小时 34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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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冲破隔离墙从此处坠落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地道入口处原本设置了 5 个混凝土隔离墩,其中有 1 块倾倒,1 块移位,形成了宽约 4.5 米的缺口,该缺口可以使车辆正常通行。3 月 4 日晚,崔某驾车从该缺口驶入 " 断头高架 " 后坠落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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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当晚,水泥隔离墩有宽约 4.5 米的缺口
事故认定书上称,该缺口形成的原因是由于今年 2 月 14 日 22 时 20 分许,徐某某驾驶小型客车经过此地道处疏于观察,撞击地道入口处混凝土隔离墩,造成隔离墩移位。事后徐某某没有报警,私自将肇事车辆拖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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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墙距离断头高架尽头仅约 1 米
经调查取证,交警部门分析事故形成原因,认为作为事发地段养护部门的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情况下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最终认定,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死亡的驾驶员崔某和此前撞坏隔离墩的徐某某共同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针对本起事故,3 月 6 日,徐州市公安局向徐州市政府提交《关于泉山区小型客车高架坠落事故有关情况的报告》,该报告中称,经初步调查,该事故发生地点为封闭且未开通的高架匝道预留路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 " 道路 " 的定义,该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公安交警部门在做好现场救援、勘查和事故调查的同时,立即恢复并加强事发路段的防护措施,将匝道入口处倾倒、移位的水泥隔离墩复位,设置锥筒和护栏引导车辆通行,落实制式警车和民警值守,在路段尽头的前方设置水马和警戒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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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通往断头高架桥的匝道入口被封堵
记者还注意到,在该报告中,公安部门建议:由徐州市安委会牵头,徐州市公安机关全力配合,调查事发路段因水泥隔离墩倾倒移位导致人员伤亡的相关责任;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机关全力配合,对全市所有道路,重点对高架快速路全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改行动,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交警部门出具的路外事故认定书,死者家属表示异议,已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等待复核。
(编辑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