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检察院向市林业局发出保护野生动物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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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邢台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对邢台桥西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了专题报道。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在邢台市威县某镇苗圃场内圈养野兔,架设粘网,猎捕野生鸟类,致23只野生鸟类死亡。经鉴定,死亡的野生鸟类均属有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今年3月3日,桥西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向桥西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及的公益诉讼线索已移交公益诉讼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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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杜绝野生动物违规捕杀交易,堵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面的漏洞,动员社会力量全面禁止交易,全面禁止食用,让野生动物保护深入人心,结合打击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犯罪工作实际,3月24日,邢台市检察院协同桥西区检察院到邢台市林业局进行座谈交流,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明确禁猎区和禁猎期、加强野生动物知识宣传和宣讲工作、多渠道全方位保护野生动物。
市林业局收到建议后表示,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尽快讨论研究,制定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捕猎野生动物、滥食野味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斩断非法捕猎、收购、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同时,将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检察机关。
此次检察建议的发出,为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安全风险,维护大自然的多元化生态及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同时也将助推相关行政机关的社会治理水平,积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