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北京市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可享政府补助

新京报讯(记者 刘阳 实习生 汪林)3月30日,为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新方案所称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是指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具体措施上,新方案将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

具体来看,政府的补助范围规定,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1年及以上进行解体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补助标准将按报废或转出时间分为两档,第二档较第一档下调20%。

企业奖励范围为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其新车车型属于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的,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奖励。奖励标准方面,建议奖励金额不低于政府补助标准,各汽车生产企业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对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

新京报记者 刘阳 实习生 汪林 图片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编辑 李文娣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