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渔船从境外水域入深,船上人员需接受核酸检测、隔离14天

南都讯 记者孙雅茜 通讯员刘静静4月1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获悉,为切实筑牢疫情防控“跨境双向输入输出”的第一道防线,从3月27日6时起,深圳原则上不允许海上渔船(包括但不限于港澳流动渔船)从境外水域(含港澳台地区)进入本市管辖海域从事运输、生产、补给、靠泊等活动,如确需进入,船上人员一律等同于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地区),需接受核酸检测,并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介绍,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严格渔船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防控,根据《广东省防控新冠肺炎境外输入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深圳市防控新冠肺炎境外输入工作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日前,该局已经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海上渔船境外输入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进出渔港船舶、人员检查管理,实施严格检疫措施,确保不发生海上偷渡和渔港及沿岸疫情船岸交互扩散,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和海上蔓延,巩固前期防疫成果,查漏补缺,全方位织密织牢海上境外疫情输入防护网,共同维护我市管辖海域、深港边境的安全稳定和良好秩序。

为加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海上渔船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细化工作措施,在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下,深圳成立了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海上渔船境外输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深圳市海洋渔业局牵头,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海警局、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共同参与联防联控。方案要求各单位树牢一盘棋的思想,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分工协作,加强支援配合,建立高效的对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在职能分工方面,深圳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深圳渔船(渔民)海上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疫情期间渔民生产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加强对内地渔船和港澳流动渔船进出渔港管控,加强海上巡查等;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海上打击走私和偷渡等工作;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负责加强对港澳流动渔船和特批内地渔船的出入境检查管理等工作;深圳海警局负责严查海上偷渡、走私犯罪活动等;南山、宝安、盐田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沿岸陆地境外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巡防队员加强对辖区岸线的巡查和管控等工作;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协会、深圳市水产行业协会负责做好渔民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配合做好各渔港码头的秩序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