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惠安发现外国偷渡船?警方回应!

近日,一则“惠安东埭有外国偷渡船”的短视频在网络传播。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公安局3月31日通报,初步勘查,发现船上无人员、船身周边无人员行走痕迹,且该船未抛锚,结合当晚船舶潮水情况,初步判断该船系被潮水冲上海岸后搁浅

图片来源: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公安局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3月29日5时30分许,惠安县公安局东岭边防派出所在对沿海线进行巡查时发现在东岭镇东埭村外海岸有一艘铁质船舶(无船名号、无明显标识)搁浅。民警立即对船舶及周边开展初步勘查,发现船上无人员、船身周边无人员行走痕迹,且该船未抛锚,结合当晚船舶潮水情况,初步判断该船系被潮水冲上海岸后搁浅。

经公安机关查明,该船系肖某荣(男,1985年生,泉港区人)2019年10月从宁德购买用于日常运输的货船,购买后将船舶停靠在净峰镇莲峰村其朋友杨某波(男,1985年生,惠安县人,不具备驾驶船舶能力)家门前海域,让其代为看管,后因看管人看管不慎,3月28日夜间,船舶缆绳断裂后船舶漂流至东岭镇东埭村海域搁浅。目前,该船舶已交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提高辨别力,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网上秩序。

福建多地发布通知!

严打偷渡,最高判无期!

厦门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严厉打击海上非法入境、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公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扩散蔓延,为严防境外疫情通过海上非法入境渠道输入我市,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良好局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含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非法入境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投案,如实陈述偷越国(边)境事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破获非法入境案件的,每起案件奖励10000元人民币;对查获涉案人员的,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举报电话:0592-5781666;举报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99号厦门市公安局海防支队)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漳州

漳州漳浦发布通告!

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

关于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的通告

(第11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扩散蔓延,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输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船舶船东(船长)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守船舶治安管理责任制度;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必须做好自身防护,严格落实“七严禁一限制”(即严禁招用境外船员上船作业,严禁超越国界航行或停泊国外港口岸线,严禁海上过泊或转渡人员,严禁搭载非报备出海的其他人员,严禁在海上购置或转运国外入境物资,严禁渔船从事载客、运输货物等非渔业生产作业行为,严禁进入敏感海域航行及作业,限制在国内非船籍港停泊时船员上岸活动),确保境外疫情不通过海上运输渠道输入。

二、乡镇管理船舶必须向所在镇村报备出海人员信息,在册管理渔船向所在地渔政执法中队报备进出港信息,所有出海作业船舶必须自觉接受海警、渔政、海防、海事等有关执法机构的检查。各沿海乡镇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船舶的跟管,组织镇村干部开展岸线港口巡查,不漏一船一人。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行动,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出海、越界捕捞、走私、偷渡等违法行为,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三、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30日

福建消费扶贫活动助解农产品滞销困境

来源:综合自惠安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