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医疗物资出口须取得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资质

今天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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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介绍,企业申请出口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时,在报关环节需要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承诺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研发。
金海特别提醒企业,要严格产品质量管控,坚持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在出口申报前,提前准备好相关单证,申报时要按照规范申报的要求,如实填写医用或者非医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以便能够顺利通关。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任敏 刘欢
编辑:高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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