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非法捕捞触法律 批评教育复生态

来源 | 红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近日,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干警的现场监督下,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周某某等三人履行了自愿购买价值0.76万元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设立16块禁渔宣传牌以及在遵义晚报公开道歉的承诺。由犯罪嫌疑人自愿出资在犯罪地周边设立禁渔宣传牌是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生态环境类案件的一次新探索,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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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罗某、赵某某在属于禁渔区的遵义市红花岗区某镇洛江河段内,使用国家禁用渔网非法捕鱼时,被巡逻民警抓获。当场收缴捕捞的小白鱼及黄蜡丁等野生鱼类共计20尾,净重0.72公斤。该案移送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批评教育,三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了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以及刑事违法性后,均表示自愿出资购买鱼苗投放洛江河进行生态修复、出资设立禁渔宣传牌放置在作案地以警示他人,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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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通过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达到了对犯罪嫌疑人惩罚与教育并重的效果。2018年至今,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已监督7名非法捕捞者自愿投放价值5.08万元的鱼苗,共计8.4万余尾进行生态修复,有效地保护了辖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