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煽动抢粮?拘留!

关于造谣煽动抢粮这事儿,在《不用抢,不要抢,不能抢!》一文中小编已有提醒:如果有人再继续制造恐慌性言论,难保政府不会出手整治。

没想到这么快就应验了。

4月6日,山东新泰市公安局通报了一则为促销而造谣的案例:

2020年4月3日2时许,有网民在微信群里散布“抢粮食”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

经查,王某,男,34岁,新泰市谷里镇人,经营粮店。为促销面粉大米,编造“开始抢粮食、粮店超市都抢光了”虚假信息,于4月3日2时许在多个微信群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来源:@山东网警巡查执法

作为生意人,合理促销可以,但特殊时期散布虚假信息,尤其是粮食等关乎国家根基的大事,是非常恶劣的行为。

还是那句话,造谣、传谣、散布虚假信息是违法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力,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此警告有不良动机者,及时收手,不要心存侥幸。

跟大伙儿再提个醒,不传谣、不造谣,更要不信谣,这就注意以下几点。

一、多关注权威的声音,多听取官方的意见。

二、不要轻信非官方发布的消息,要通过甄别消息的来源、理智的思考分析去判断消息的可靠性。

三、不要抱着提醒他人的心态,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以免客观上成为传谣者。

关于囤粮这事儿,在《我们需要囤粮吗?权威答复来了!》一文中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再重申一遍,真的没必要。

编辑:孙丽敏

责编:康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