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滨苑年限缩短22年?惠东自然资源局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延长

南都讯 “土地年限缩短了22年!”2019年11月,王女士(化名)准备购买惠东县平山侨滨苑住宅小区一套二手房,当时她到惠东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惠东自资局”)查档获悉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没想到交易后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才发现,仅为48年!针对日前还有市民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侨滨苑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年限缩短等问题,4月7日,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业主反映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如业主需延长年限,应由业主与开发商通过协商,提出对该宗地延长使用年限的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如协商不成,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称,“经查,惠东县侨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侨滨苑住宅小区共涉2宗地,宗地一:面积为11304.4㎡,终止日期为2058年3月21日,该宗土地于1988年经原惠东国土局批准,土地用途为住宅;宗地二:面积为825.4㎡,终止日期为2080年3月22日,该宗土地于2010年经原惠东国土资源局批准,土地用途为住宅。在机构改革前,房产局负责对商品楼房产的登记发证工作,2011年开发单位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记载的是70年期限,同时2014、2015年发放房地产证档案记载的土地年限也是70年。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初期,惠州市采用不动产过渡平台系统,发证数据延用早期发放的房产证信息登记,未对同一小区所涉宗地进行合宗处理(即早期发放的不动权证记载土地终止年限为2080年3月22日)。为进一步规范惠东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2020年1月3日,该县建设用地用海用林领导小组会议(以下简称用地会)审议侨滨苑小区综合楼房屋规划用途(商业)与土地批准用途不一致问题,鉴于小区绝大部分土地批准使用年限为2058年3月21日,且综合楼处于年限为2058年3月21日宗地范围,因此设定商业部分年限为2028年3月21日进行补缴地价评估,其住宅部分年限一宗为2058年3月21日,另一宗为2080年3月22日,应根据有关政策进行登记。”

为解决侨滨苑小区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多次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同时,约见了开发商共同探讨解决的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如下:“1、业主如需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根据有关规定,延长土地使用年限业务需依申请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延长土地使用年限。2、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该局对侨滨苑小区不动产办理发证业务登记为2058年和2080年两个年限。3、建议业主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该局提出对该宗地延长使用年限的申请,待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该局将尽快依法依规办理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手续。如协商不成,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4、关于房产年限到期业主需缴交出让金的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相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补交出让金的政策,请业主放心享有其房产所有权的权利。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协调开发商,抓紧妥善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黎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