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旗下27员工受贿涉金额近80万,2人获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两则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揭露了广州市粤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的业务负责人与格力电器及其旗下分公司27位员工之间的行贿、受贿事宜,总涉案金额近80万元。判决结果显示,该业务负责人与格力电器2位员工分别获刑。

判决书显示,2012年开始,被告人郎某某在担任粤新技术珠海分公司的业务负责人期间,在对格力电器及其旗下分公司推销产品过程中,为了提高销售业绩,让格力公司相关员工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多申购该公司的产品以及在使用监管过程中给予关照,先后多次向格力各个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行贿,共计人民币779300元,谋取不正当利益。

接受郎某某行贿的格力电器及其旗下分公司员工共有27位,受贿金额从1100元到173900元不等,受贿时间多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

其中,时任湖南长沙格力暖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动力部主管、负责审核申购该部门需要使用的清洗剂产品的邓某某受贿金额最大。

2017年至2018年期间,郎某某为让邓某某所在部门多使用该公司的产品并在日常使用监管中给予关照,按照该公司申购量的5%,先后多次向邓某某行贿共计人民币173900元。

时任格力电器设备动力部空压站班长、空压站维修技工的魏某某受贿金额排名第二。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魏某某利用其负责维修保养设备、巡查等职务便利,在巡查过程中,对粤新技术珠海分公司向格力电器提供的设备清洗剂产品在使用监督过程中给予关照,先后收受郎某某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73000元。

两个案件的审判日期分别为2019年9月18日和2019年12月4日。判决结果显示:被告人郎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1月25日止)。

被告人邓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10月16日止)。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739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魏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7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沈梦怡

【作者】 沈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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