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承德露露索赔1.08亿 前创始人称感到愤怒

这种“窝里斗”必然会损伤公司元气。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此前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指出,“露露南方公司掌握着露露在多个省份的市场,而此前承德露露输掉官司,其整个全国化运营、产品规划以及未来的中长期战略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作者:时代财经 王言

南北露露的商标之争还在继续。

4月9日,在被承德露露(SZ:000848)起诉索赔1.08亿之后,露露集团原董事长、主要创始人王宝林及原总经理王秋敏也发布了一份声明,声称自己“感到震惊、委屈和无比的愤怒”。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王宝林和王秋敏表示,希望各方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和法律,公正客观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承德露露和南方露露的诉讼伤害了露露品牌,我们呼吁双方应该寻求一个双赢、理性的结果。”

时代财经在4月10日致电承德露露证券事务代表,其表示目前公司对于王宝林和王秋敏发布的声明尚无回应,但起诉王宝林、王秋敏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了原告公司持有的露露南方公司的51%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地位。

同日,时代财经联系到一位不愿具名的承德露露前管理层人士,向其了解承德露露与露露南方公司之间的“恩怨情仇”。

各执一词

该人士表示,为了借助外力开拓南方市场,露露集团成立了露露南方公司,双方早就存在业务往来,且露露南方公司对露露集团有很大力度的资金支持。

“当时公司决定引进利乐生产线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由于承德露露考虑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决定不引进,转而由露露南方引进,集团内部对些事应该有约定。从当时露露一名员工角度看,就是对承德露露和露露南方双方责任的一个约定,目的是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把露露品牌做大。”上述人士说道。

至于承德露露对前高管对指控和索赔,该人士则认为,露露商标是集团所有,集团也拥有该商标安排使用的权利,与上市公司并无关系。“(露露)南方市场是南方公司开拓的,一直跟股份公司没有关系,签订协议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都由集团自己处置。”

4月6日晚,承德露露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公司起诉原高管王宝林、王秋敏等一案已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承德露露在公告中表示,王宝林和王秋敏在担任公司管理层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原告公司的名义与关联企业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露露集团公司”或“霖霖集团公司”)、汕头市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露露南方公司”)及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且未对外披露,损害了原告及其广大投资人的利益。

在诉讼中,承德露露请求确认二被告以公司名义秘密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处置公司股权、处置知识产权、分割市场、限制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的行为,构成公司董事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判令二被告截至2019年底共同连带赔偿关联交易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08亿元(人民币,下同)。

图片来源:承德露露公告

商标拉锯战

事实上,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之间的纠葛由来已久。

1995年,为开拓南方杏仁露市场,承德露露的控股股东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成立露露南方公司,其市场覆盖范围主要在华南周边8个省份,以及利乐包产品的全国独家生产销售权。露露南方公司和承德露露均源出于露露集团,是露露集团先后发起设立的两家控股子公司,且承德露露于1997年11月在深交所IPO。

2006年,万向系入主承德露露,同年承德露露以3.01亿元的价格买断了原露露集团持有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并于2008年3月完成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成为“露露”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按照露露南方公司的说法,其拥有露露商标的长期使用权,而承德露露却认为,露露南方公司是在非法使用无形资产。

这种“窝里斗”必然会损伤公司元气。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此前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指出,“露露南方公司掌握着露露在多个省份的市场,而此前承德露露输掉官司,其整个全国化运营、产品规划以及未来的中长期战略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在转向起诉案件的另一当事人王宝林和王秋敏的同时,承德露露也并未放弃与南方露露公司之间的商标争夺。

4月10日,承德露露方面告诉时代财经,目前公司与南方露露公司之间案件的管辖权已转至广东汕头,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有进展,会发布公告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