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平山法院审结一起集资诈骗案 20余万元赃款全部追回

4月7日,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被害人数众多的集资诈骗案,该起案件中被害人全部为老年人,他们中年龄最小的74岁,最大的94岁。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经平山区法院多方努力,最终成功为18名被害老人追缴回了全部被骗赃款,使该案得以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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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山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1956年生人,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某林业局退休职工。2017年9月间,王某某在本溪市平山区三江大厦内租用了两个房间,作为办公地点,注册成立了本溪孝德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然后,他对外谎称该公司在湖南省醴陵镇有公墓及矿泉水投资项目,需要筹集资金进行投资,骗取被害人付某某、马某等18位老年人信任,与其签订了借款合同,涉案总额为20余万元。案发后,王某某潜逃,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王某某在北京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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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实施诈骗的目标以老年人为主,被骗的老年人普遍缺乏相关投资知识,没有足够的能力识破骗局中的漏洞以及明显违反常识的异常情况。该案于2020年1月移送至平山区法院后,承办法官孙家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中的受害老人们经济条件并非十分富裕,当初被骗投资也是为了赚取额外收入添补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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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庭前孙家强法官无法从看守所提审被告人,面对面地了解赃款去向和被告人的返赃意愿,并且,被告人家属也远在黑龙江无法进行面对面沟通,但是,为了尽快帮助受害老人追回赃款,切实维护老人们的合法权益,孙家强法官多次“线上”办公,采取微信视频的方式与被告人家属及其律师“隔空”对话,在线沟通,积极向被告人家属释法明理,使得被告人家属最终放下思想包袱,通过其在辽宁的亲属将诈骗的赃款总计20余万元全部退缴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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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上午10:30,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进行了网上庭审直播。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全部集资诈骗赃款并履行罚金刑,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平山区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几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健康养老”“销售保健品”“投资理财”等幌子,采取欺骗诱导、虚假宣传等方式,诱骗老年人将养老钱投入所谓的高额回报项目,导致不少老年人最终血本无归。
骗子着实可恶,老年人也应该提高风险意识,多参加政府举办的宣传活动,学习防骗知识,克服贪念,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占大便宜”的念头。建议老年人在投资理财时优先考虑国债、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而且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去银行购买,切不可贪图高利息、高回报,投资理财一定要量力而行。
再次向大家发出提醒: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