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女子购买药品不配合防疫登记殴打店员 警方:拘留10日罚款500元

4月11日,两段女子买药拒绝登记还殴打店员,从药店里打到药店外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女子的行为引发网友谴责。据大参林医药集团消息,此事发生于4月10日晚,视频中的女子买发烧感冒药不配合防疫登记,被工作人员拒绝后谩骂、殴打工作人员,造成部分药品损毁,工作人员入院治疗,并已向东莞警方报案。据东莞凤岗警方消息,目前打人女子已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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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女子拿着药品到收银台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释并劝说,但该女子情绪激动,扯下自己的口罩,隔着收银台作势要打人。在其不听劝告拿走药品后,工作人员走出收银台继续劝说并让其冷静,僵持一会后,女子动手殴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继续劝说,女子继续殴打工作人员,扔了药品后又对工作人员拳打脚踢。随后,女子情绪越发激动,用绳子甩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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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跑出药店外时,该女子继续追出去对其进行殴打,期间,工作人员疑似向附近执勤的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招手求助,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到达后,女子才停止殴打,并坐在药店门口。
4月11日下午,东莞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4月10日晚,大参林医药集团公司接到子公司东莞大参林紧急通报,凤岗祥新中分店员工(班长)范某在售药中执行防疫登记政策,因顾客赵某拒绝提供详细地址,员工依据政策规定拒绝销售发烧咳嗽药品,遭到赵某谩骂、威胁并进行持续几分钟的殴打行为,赵某的施暴行为同时造成部分商品损毁。受伤员工已入院接受治疗,并已向东莞警方报案。
大参林医药集团表示:强烈谴责施暴者,施暴者行为构成故意伤害,集团坚决主张依法维护员工权益;集团法务部认为员工依法坚决贯彻执行相关抗疫规定,过程有礼有节,行为得当;向认真执行防疫政策的受伤店员(班长)范某提出表扬,并提报进行奖励,集团法务团队支持对施暴者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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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4月11日晚通报,4月10日,凤岗公安分局警力在巡逻中发现并及时处置一宗阻挠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抓获一名殴打他人的嫌疑人。经查明,当日18时40分许,赵某(女)到凤岗镇雁田村祥新中路23号大参林药店购买抗病毒口服药(主要功效是治疗感冒发烧),在实名登记过程中,未能提供居住地址。药店店员范某婷(女)告知其按照相关规定不提供真实住址则不能购买该类药品。赵某心生不满,对范某婷实施辱骂、殴打(范某婷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处警民警将赵某带回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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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赵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之规定,凤岗警方依法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北青报记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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