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引发木里“3.28”火灾,律师: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
4月12日,据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委宣传部通报,木里县"3·28"森林火灾案已初步查明原因,由11岁男孩点燃松针不慎失火引发。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注意到,不少网友将其与造成19名扑火队员牺牲的"3.30"西昌森林火灾联系在了一起。但据中国森林消防表示,2020年"3.28"木里森林火灾和"3.30"西昌森林火灾并不是同一个火场。
但是,男孩的行为依旧造成了严重后果,对此律师表示,只看行为客观表现可涉嫌放火罪或失火罪,但由于该男孩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刑事犯罪,其监护人对于男孩所造成的他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森林消防:与3.30西昌火灾并非同一火场,而且距离很远
据官方通报,3月28日19时30分,木里县乔瓦镇锄头湾村与项脚乡项脚村交界处的山头发生森林火灾,后蔓延成三条火线。此次火灾明火于4月6日扑灭。截至4月11日,木里县组织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应急民兵以及群众等灭火人员共325人留守火场,继续巩固清理,确保达到"三无"(即无明火、无烟、无气)。
通报称,据木里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提供消息,此次森林火灾系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男,11岁)于3月28日14时,在木里县项脚乡项脚村瓦科组田某某家后山处用打火机点燃松针和木罗松烟熏洞内松鼠时不慎失火引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木里县"3.28"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报道。
此通报发出后,不少网友将其与造成19名扑火队员牺牲的"3.30"西昌森林火灾联系。对此,昨日晚间,中国森林消防表示,2020年的"3.28"木里森林火灾和"3.30"西昌森林火灾并不是同一个火场,而且距离很远。
此前,东方网· 纵相新闻记者曾前往西昌3.30火灾现场。据记者了解到,西昌和木里两处之间约有300公里距离,车程近9个小时,并非同一处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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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15时,突发,至3月31日,火灾过火面积1000余公顷,毁坏面积为80余公顷,造成19名地方扑火人员牺牲 。
3月31日,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从泸山风景区的一位工作人员处获悉,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西昌几乎就没有下过雨。据介绍,凉山州的主要树种是云南松,松节油含量高,燃点低,遇到火星加上天气干燥,极有可能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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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四川省政府成立西昌市经久乡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组,进驻西昌市开展本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律师:11岁海南未达刑事负责年龄,不构成犯罪
虽然并非同一场火灾,但男孩的行为依旧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菊律师在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男孩的该行为实际上危害了公共安全,并且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从客观表现上看,其行为可能涉嫌放火罪或失火罪。
但张晓菊表示,综合本案的情况来看,行为人是在自家后山处用打火机点燃松针和木罗松烟熏洞内松鼠时不慎引发火灾,其主观上应该不是故意纵火烧毁森林,而是因为过失引发的森林火灾。
由于行为人是11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我国对于失火罪须行为人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故该名11岁男孩的点燃松针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在刑法上并不构成犯罪,但应当责令其法定监护人加以管理和教育。该男孩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张晓菊认为,11岁的孩子也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在日常生活中不论在学校还是在家庭中,都应加强对其用火知识,用火安全的教育引导工作,防患于未然,不能人为的导致财产受损,人员受伤。
张晓菊也提醒,特别对于生活在山区、林区的人们来说,防火应列为头等重要的事情来抓,对未成年人更应从小就树立防火意识,加强教育宣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