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吃一时悔恨一生 男子因非法狩猎获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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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时的嘴馋,竟知法犯法上山捕捉野生保护动物做下酒菜。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9年12月,被告人张某为猎捕野生动物食用,在沙县夏茂镇月邦村“橘树坑”山场安装铁夹(禁用工具)。2020年2月9日(禁猎期内),张某上山查看铁夹是否猎捕到野生动物时,发现其安装的铁夹猎捕到一只小麂(活体),遂将小麂装入编织袋欲带回家中。张某在回家途中被沙县夏茂林业站执法人员查获,后被扭送至沙县公安局。经鉴定,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为偶蹄目鹿科小麂,系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时使用的工具铁(兽)夹为禁猎工具。
经法院审理认为,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小麂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维系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被告人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期间使用禁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小麂1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鉴于涉案的一只野生小麂已被相关人员放生,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和悔罪表现,沙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罗兰 吴晓燕
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