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文物 打造检察公益诉讼“新名片”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约3000多年前,乐山曾是巴蜀时代蜀王开明部族的都城,悠久的历史造就了乐山的深厚文化。四川省检察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成都、乐山、阿坝地区重点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探索工作。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把文物保护列为公益诉讼重点工作之一,于4月8日与该区文体旅游局召开首次工作联席会。

1996年12月,乐山大佛被联合国教科文化组织批准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列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截至2018年底,全市普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2656处,申报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10处,其中:有世界级遗产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28处、乐山市文物保护单位83处、县(区、市)文物保护单位189处。全市普查登录可移动文物12322件(套)。

【部分文物】

众多文物古迹组成了乐山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它们是不可再生的,如何对这些具有极高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防止其受到气候、灾害、人为或者其他因素的损害,是文物保护面临的一个长期的问题。

乐山检察机关加强同文物保护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联席会、走访等形式定期了解情况,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执法研判等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市中区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重点和难点,市中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到区文物管理所调取了相关文物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市中区148处不可移动文物名目、28处定级文物详细介绍、《文物责任安全书》等,并提出四点建议:提高对文物的重视程度,成立专门的保护小组,加强日常看护和管理

。对盗窃或破坏文物的不法分子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公开庭审等方式,让保护文物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充分利用现有文物,深入挖掘其历史故事、内含价值,以提升社会公众对文物的保护意识,激发社会力量保护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