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占地修路被要求恢复原状,警方要求赔4万,当事人:家境贫寒

据红星新闻4月16日报道,因上下山出行不便,来自四川攀枝花市啊喇乡旺牛社区大村组的村民何元能自费7万元将“回家路”拓宽,本想着修路也能方便村民与打火队员上山,没想到,何元能却遭到了匿名举报。四川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经初步调查后,对何元能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其在6个月内将道路恢复原状,同时缴纳罚款4万元人民币。如今,大半年已经过去了,何元能既没能将道路恢复原状,也因家境贫寒迟迟没有将罚款缴齐。

据悉,1999年,何元能以每亩2元的价格承包了旺牛社区大村组的5亩土地,后又投资十余万在土地上种植了1300棵芒果树。因自己家在半山腰上,肥料及果实运输不便,随着种植规模扩大,何元能想要修路的想法日渐强烈。

2018年,何元能在银行贷款了5万元,又向朋友借了2万,将山上原有的小路扩宽,没想到却遭到了森林公安局的严厉处罚。何元能表示,修路要经过村集体的“荒山”,但当时该片土地已经被他人承包了,何元能只好找到土地承包人协商,经过对方同意后,何元能才开始修路。他表示,“农村修路挺普遍的,修的路正好也是村上的‘荒地’,我以为只要不挖到树木就没事,也就没办审批手续。”

十几天的工期过去,道路终于修好了,但仅两个月后,森林公安局就上门将何元能带走调查。经初查,何元能占用林地修路,还没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应当予以立案调查。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表示,修建道路占用的土地为啊喇乡旺牛村大村组集体所有林地,林种为用材林及经济林。根据国家林业局相关规定,“林地上的道路在未经依法批准变更为公路等建设用地的,其地类性质仍然属于林地。”2018年11月9日,攀枝花市森林管理局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何元能林业行政处罚:责令其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将道路恢复原状,并处44467.5元罚款。

2019年5月7日,何元能向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法院经审理认为,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一审判决中,何元能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