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发回重审背后的糊涂账

工程未批先建,审计报告被推翻,司法鉴定属违规,预算外的“翻浆量”存疑。

被控虚报工程量,诈骗工程款,建筑商人郭秋昌为此获刑11年。2019年4月,山西长治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秋昌在承建长治县有关市政工程中,诈骗工程款953万元。

案件办理历时4年,其间开庭4次,并就实际工程量作过两次司法鉴定。

郭秋昌及代理律师对鉴定结果并不认可,他们投诉第一份鉴定报告违规后,鉴定所被训诫、鉴定人被行政警告,法院另行委托机构再次鉴定。

看到第二次鉴定结果后,郭秋昌亲属又投诉其中一鉴定人是公职人员,违规在鉴定机构“挂证”。

不仅举报鉴定人员的资质不符合要求,郭秋昌亲属还质疑鉴定结论与现场勘察结果不符。

一审判决后,郭秋昌上诉。2019年7月,山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已于2019年12月底到现场重新勘察。

工程没有招标

69岁的郭秋昌是河南林州数十万建筑大军中的一员,长期借用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林州建总”)的资质在山西长治承揽工程,其中导致他获罪的工程有两个。

其一是长治县工业园区展示厅项目。2011年5月13日召开的园区党委会会议纪要显示:“为迎接省委书记到园区检查指导工作,成立现场布置领导组”,主要工作就是修建临时展示厅。

时任园区管委会主任后来在笔录中回忆,“不到一周时间就完工了,没有监理,没有议标、评审合同价、招投标等程序”。

另一个月华街项目是郭秋昌被控诈骗的主要“罪证”。

月华街项目实为工业园区内信义村一条两公里长的村道扩建工程,也是2011年完成的。“原来是村里自行筹资修建,撒点石子、压实就行了。”该村村支书靳江雄在笔录中回忆,建设过程中,园区党委书记李志文告诉他,路可以由县财政拨款来修,但因为土地、规划手续都不齐全,无法招投标。

经过商讨,2011年4月1日,园区党委会决定,由林州建总承揽月华街修建工程,并由信义村委会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林州建总正是郭秋昌借用资质的那家公司。

当年8月10日,双方签订合同,工程总造价为3558万余元,月华街项目的发包也没经过招标程序。

2015年1月,受长治县审计局委托,中天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了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最终形成的审计报告,将4736万余元(因为有变更项目,所以总额比合同造价高)的送审金额核减到3841万元。

截至2016年2月,郭秋昌陆续收到3160万元。但余款还没有拿到,他就出事了。

图为郭秋昌。 (受访者供图/图)

事后补签“翻浆”材料,审计报告被推翻

2016年8月1日,郭秋昌因涉嫌伪造公章罪被警方带走,11月1日又因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

在此之前,当地已对常琪亮等人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展开调查,常是分管基建工作的园区党委副书记。2016年5月10日,屯留县检察院委托长审司法鉴定所对月华街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正是这次鉴定推翻了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工程造价。

长审所于2016年12月1日出具的鉴定报告书认定,在道路扩建的结算资料中,郭秋昌虚报井盖56个,虚报射灯3个,虚报翻浆量18938.48立方米。鉴定结果是核减造价八百余万元,关键在于工程翻浆量。

翻浆是指路基湿软导致的弹簧、破裂、冒泥浆等现象,进行翻浆处理时要先将泥浆运出,测量翻浆体积,继而回填片石和石灰土。

翻浆处理是预算外工程,又是完工后难以测算的隐蔽工程。因而在实施翻浆处理时,应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共同到场,见证测量并签认工程量,从而为结算审计提供依据。

结算资料中共有6份翻浆签认材料,有4方十多人的签名。除了部分建设工人否认签字以外,其他人都承认是本人所签,但均表示是事后补签。

负责测量工作的朱传和表示,当年在施工现场并没有做过测量记录,“施工日志中记录有某一天处理了翻浆,但没有数量”。而编制结算材料者、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以及设计方人员都表示,没在测量现场见证,字为事后补签。

由于大部分签字人表示未到场签认,长审所未将签认材料当作鉴定依据。报告写道:“我们派专人对所提供的施工日记和监理日记进行了核实,发现月华街项目中仅有121521.53立方米(翻浆量)”,而审计确认的翻浆量为31460立方米。

一位长期从事工程审计的造价工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翻浆是一项系统工程,“签认单有各方签名,数据记录得最详细。而日志的内容都很宏观,不会记录具体数据,很难单纯通过日志计算翻浆量”。

北京华龙东方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工程师胡华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按照造价鉴定规范,唯一能够准确计算翻浆量的依据就是现场签认单,如果不根据现场签认单进行测算,就要说明依据。

在他们看来,“翻浆量”可能已成一笔糊涂账。

司法鉴定也违规

2017年,信义村村支书靳江雄、甲方代表李天锋、园区基建科长王伟被诉,涉嫌的罪名是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当年4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尽管有争议,但法院还是采信了司法鉴定报告中认定的翻浆量,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对李天锋、王伟免予处罚,判处靳江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没有料到的是,判决生效一年后,作为重要依据的司法鉴定报告被认定违规。

检察机关另案起诉了郭秋昌,2018年3月、5月,案件两次开庭,其间,郭秋昌之子郭军向长治市司法局和山西省司法厅投诉,认为长审所的司法鉴定违法。

2018年6月28日,长治市司法局认定,长审司法鉴定所在接受鉴定委托方式以及出具鉴定意见时限上违反有关规定,司法局依职权对该所进行训诫。

长治市司法局还认为,鉴定人张燕的执业类别为司法会计鉴定,并无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其已超出登记执业类别执业,根据长治市司法的提请,山西省司法厅给予张燕警告处分。

再次勘察现场

2018年10月18日,长治中院重新委托中成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中成源”)对月华街工程造价进行鉴定。11月12日,中成源出具了鉴定报告。

此次追加了展示厅的工程造价为鉴定内容。2019年4月29日,长治中院依据中成源的鉴定,认定郭秋昌在月华街和展示厅两个项目中虚报工程量,骗取工程款共计953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看到中成源的鉴定后,郭秋昌的儿子郭军,以及辩护人再次对鉴定人的资质提出了质疑。

一审判决之前,郭军于2019年4月3日向山西省住建厅投诉,认为鉴定人秦李林系太原市城改中心副主任,在中成源注册造价工程师,属于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违规行为。

实际上,山西省住建厅在2019年1月就开始整治违规“挂证”,秦李林已于2019年3月22日注销了造价师证书。

秦李林此前回应媒体称,自己对该案的鉴定在先,不允许公职人员从事鉴定工作后,他就没再继续从事鉴定工作。但他没有解释此前的做法是否违规、鉴定是否有效,南方周末记者就此致电秦李林,他拒绝接受采访。

郭军对中成源的鉴定另一存疑之处是,报告对月华街工程造价的鉴定结果和前一次鉴定基本一致,认定的翻浆量也分毫不差,但没有交代数据来源。

不服判决的郭秋昌提起了上诉。2019年7月,山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长治中院重审。

重审期间,2019年12月17日下午,法官、诉辩双方及警方一同到月华街进行现场勘查。辩护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次数出了14盏射灯,正是当年工程竣工时郭秋昌报的数字。但此前警方的勘查记录和两次鉴定报告均载明11盏,并据此认定他虚报了3盏射灯。

2020年3月20日,长治中院回应南方周末记者称,该案处于重审阶段,不便接受采访。

李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