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4月20日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证据交换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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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王田甜)4月18日从武汉市中级法院获悉,4月20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证据交换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因疫情防控暂缓的开庭、调查、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有序恢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考虑到群众的诉讼需求,1月30日,武汉中院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疫情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引导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和“武汉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和缴费,通过12368热线电话提供咨询查询服务。
4月初,随着武汉疫情防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生产生活全面有序恢复,武汉中院及时为武汉“解封”后群众安全、有序、便捷地进行诉讼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仍不能松懈。我们鼓励有诉讼需求的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立案、调解。对于来法院现场立案的群众,符合立案条件,我们也会及时立案。”中院立案一庭庭长熊青介绍。
与此同时,武汉中院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整合审判力量,规范在线诉讼程序,通过微信、视频网络等方式有序开展审判工作。
3月10日上午,武汉中院刑二庭干警刘言经过严格的健康检测,来到武汉市江汉区看守所监区外临时搭建的“视频室”里,视频连线提审一名上诉人。核实完上诉人身份之后,刘言告知上诉人疫情期间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征得对方同意后开始讯问,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言介绍:“疫情期间,在征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展送达、提审、调查和宣判活动。为保障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监区内、外人员不接触,笔录等需要内外传递的物品也经过了严格消毒。”
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武汉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wuhancourt.gov.cn)进行网上诉讼活动。
不便于开展网上诉讼活动的,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法院将及时予以处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确需来法院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
有需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