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无证驾驶”!这个男子胆真大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文 通讯员 张云飞 孙岳林

4月21日记者从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获悉,浈江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日前在夜查酒驾行动中查获一名“二次酒驾+无证驾驶”的违法驾驶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500元(其中酒驾罚款2000元,无证驾驶罚款15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了解,一个多月前的3月19日晚,执勤民警与该名驾驶人“正面遭遇”。当天晚间,浈江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根据计划,在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桥底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当晚21时许,民警在五里亭桥底红绿灯处采用“快闪”模式查处酒驾行为:当红灯亮时,民警利用检测仪迅速对停车等待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快速酒精检测;当绿灯起前五秒,执勤民警迅速撤离到安全岛,等待车辆按照指示通行。

在查车过程中,一辆车牌号为粤FG**63的白色小客车从前进路准备往西堤北路方向行驶,经过执勤民警查车点。当驾驶人打开车窗接受检查时,从车窗内飘出阵阵酒精的气味。执勤民警立即用酒精快速检测仪进行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人涉嫌酒驾。

执勤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停车下车,由民警将车移到车辆查缉港湾内,将驾驶人带到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并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进行二次检测核实。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酒精浓度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检查驾驶人相关证件时,邓某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件,本人承认无证驾驶机动车。因受疫情影响,浈江交警暂未对邓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日前,浈江交警依法传唤邓某到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交警大队办案区接受询问。经询问,违法驾驶人邓某(男,50岁,韶关乐昌人)对其涉嫌二次酒驾、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邓某交待,2019年7月,他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韶关武江交警查获,并依法进行处罚。今年3月19日20时许,自己一个人在家吃饭时喝了几杯啤酒,还吃了啤酒鸭,然后就拿了女婿的车钥匙,驾车前往浈江区犁市镇办事。

邓某说,当晚21时许,自己办完事驾驶粤FG**63的白色小车返回时,被浈江交警查获,因为当晚喝得不多,心存侥幸,觉得自己“精神状态还可以”,就偷偷开车了。

目前,驾驶人邓某因涉嫌疑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被浈江警方依法处罚款3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彤

审签 | 吴瑕

实习生 | 梁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