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义六旬男子“十进宫” 累计获刑18年

黔西南州兴义市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涉案男子吕某某因盗窃价值560元的手机被判刑,这已是他第十次被判刑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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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贵阳户籍的吕某某今年64岁。从1977年到2017年,吕某某因犯盗窃罪、非法制造枪支等罪行,9次被劳动教养或处以刑罚。其盗窃犯罪足迹遍布贵阳、苏州、上海、常州、兴义等地。然而,多年牢狱生涯没有让吕某某迷途知返。2020年1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吕某某在兴义市某街道手机店门口趁被害人陈某某不备,将其外衣口袋的一部华为牌手机盗走。经兴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60元。
庭审中,法官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扒窃方式盗窃他人价值560元的财物,构成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吕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吕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综合被告人累犯等量刑情节,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至此,年过六旬的吕某某因违法犯罪,10次被处以刑罚或劳动教养,累计获刑十八年零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