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三人聚众打麻将被举报后殴打、侮辱举报人,一审最高获刑2年

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吴玩贞 疫情期间罔顾禁令聚众打麻将,被举报后以非法手段打击报复被害人致轻伤二级。4月22日,台山市法院依法对上述涉疫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邝某、余某、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31日16时许,正值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被告人邝某罔顾禁令,在其经营的台山市白沙镇某山庄聚集多人娱乐打麻将。白沙镇某居委会工作人员知后,担心人员聚集会妨碍疫情防控工作,于是报警,随后公安机关出警将聚集的人员驱散并对多名参赌人员训诫处理。

被告人邝某对举报人怀恨在心,于当日21时许,伙同被告人余某、陈某到台山市白沙镇某养殖场内,将举报人用车带至涉案山庄内,对举报人进行殴打,并在脱光其上衣后,往其身上泼浇冷水,再用风扇直吹,致使举报人受伤并出现低烧症状。持续一个多小时后,举报人在被逼告知举报指使人后才被放回。经鉴定,举报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台山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邝某、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蓄意打击报复举报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三被告人犯罪情节非常恶劣,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台山市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邝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