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东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乡村治理,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日前,阳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陈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所反映出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向阳东区东城镇委发出《检察建议书》。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昌念带队到东城镇委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针对案件所反映出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以及通过检察建议希望达到的社会综合治理效果一一作了说明,双方就社会治理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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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陈某通过购买选票,指使治安队员和亲信跟踪、滋扰竞选对手等手段非法当选报平村委会主任后,披着报平村委会主任的“合法外衣”,把持基层政权,笼络当地宗族势力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陈某基、陈某怀等人为积极参与者,以被告人陈某威、陈某道、陈某高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人数众多、内部层级分明、组成人员稳定。该组织为牟利,大肆在村中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贩仔屋”出售,强行对外来住户收取综合卫生管理费豢养治安队员充当“打手”,通过寻衅滋事行为强揽工程等。
经查,该组织在阳东区东城镇报平村、江城区岭东街道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十多起。该组织通过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对报平村群众及周边工程开发相关人员造成心理强制,非法控制了报平村及周边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此外,通过行贿等手段收买、拉拢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干扰、破坏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反映出东城镇辖区的基层政权组织存在的问题:一是未能及时发现及处理违法选举问题,存在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情况;二是村务管理混乱,权力监督机制缺失、容易被个别为谋取一己之私的人操纵、利用;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两委”干部及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自认为法不责众,存在随波逐流思想的问题。
为预防犯罪,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能力,阳东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一是东城镇镇委规范选举工作,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在选举工作中要发挥镇村党组织直接领导和具体指导的作用;二是规范村务管理,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力打击通过滥用村民的自治权违法乱纪,将个人意志转化为集体意志,意图以合法的形式掩饰其把控村里经济事务的非法目的宗族黑恶势力的行为;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引导村民理性表达诉求,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及解决争端。
东城镇委书记陈必润收到检察建议后明确表示,要重视检察建议中提到的问题,一是要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从“人”入手,加强党组织的核心力量,规范选举工作;二是要定好规矩,乡镇干部都要在广大村民的监督下依法履职,村务决策做好“四议两公开”;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以扫黑除恶的案件为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阳东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多起涉黑恶案件,始终坚持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相统一,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从个案中及时总结社会治理问题,以点带面地提出检察建议,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检察机关的社会担当。
【全媒体记者】张俊
【通讯员】梁耀元 梁富添 黄月琪
【作者】 张俊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