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实施首日,房山开出6张“消防罚单”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对1起电动车“飞线充电”行为人给予500元罚款,对5起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人分别给予罚款或当场警告。

昨天,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条例》出台实施和消防车道集中整治行动,联合属地住建委和镇政府、派出所对部分小区检查。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昊天北大街48号加州水郡住宅小区西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居民孙某某从自家楼内101室顺出电线,接上一个插线板,违规拉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其停止充电。但之后又违规恢复充电行为,构成拒不改正情形,涉嫌违反《条例》有关规定。根据违法事实,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孙某某处以500元行政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是非常危险行为,一个方面是面临着充电插板烧蚀的情况,插线板充电要是在使用上面功率没有选择对,一旦过载便有可能引发火灾,甚至出现电动车起火现象。同时在使用家用电器的时候,总的功率一大,导致出现家里保险烧蚀,甚至是跳电的情况。

另一方面,会出现漏电的现象,“飞线充电”并不像使用充电桩一样,无需人为值守的情况,难免会有人不注意,去触碰,发生触电,对于人生安全带来危害。特别是对“飞线”裸露充电的,遇到下雨下雪天,户外的插座容易短路,便会给充电带来安全隐患。

昨天在同一小区,执法人员又发现居民胡某某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车道上,涉嫌占用、阻碍消防车道。

根据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当场指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说明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有关依据,决定处以胡某某500元罚款。

此外,在对西潞园、行宫小区检查时,同样发现有消防车道被占被堵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实施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切勿停车、堆放杂物等占用消防车通道,不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添堵”。

条例链接:

《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劝阻,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的罚款。

房山消防提供照片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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