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普安:节日期间,执行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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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日,因在“五.一”节期间无法购票出行和正常通过银行卡按揭还贷,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一失信被执行人颜某主动联系执行人员,到法院一次性全部履行赔付义务5000余元。
家庭锁事起纷争动手打人吃官司
尤某系颜某弟媳,二户共住一栋房屋,尤某家住二楼、颜某家住一楼。2019年6月的一天,颜某在一楼室外炼油,尤某的小孩在二楼玩耍时将水倒下一楼溅到颜某油锅内,双方遂因此发生争吵继而抓打,在抓打过程中颜某将尤某打伤,导致尤某受伤住院10余天。因颜某未支付医疗费用,尤某将颜某诉到法院,经审理后法院判决颜某赔偿尤某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5000余元。
判决生效不履行执行过程受惩戒
判决生效后,颜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尤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依法发出执行通知后颜某仍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其名下银行卡予以冻结。
执行惩戒吃不消只好主动来履行
2020年5月1日,颜某因在“五.一”节期间无法购票出行,同时其在银行的贷款无法通过银行卡偿还,迫于失信惩戒压力,其主动联系执行人员,称自己被法院”拉黑了“,银行卡也被冻结了,无法正常购买高铁票外出,在银行的按揭贷款无法通过银行卡偿还贷款,愿意到法院一次性全部履行,并请执行人员节日期间加班为其处理一下。执行人当即答应并与其约定于5月2日到法院处理。
5月2日,颜某如约而至,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一次性将案款、执行费等全部履行完毕,执行人员也随即将其失信信息予以屏蔽,为其银行账户全部解除冻结。
来源: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