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严惩!连南检察院迅速办理

在未办理狩猎许可情况下,房某某擅自在大麦山镇鸡麻坑矿山选厂附近的“孟棠坪”山场使用兽夹设陷猎捕野生动物;潘某猎捕、杀害珍贵、濒危、“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共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6000元……近日,连南检察院办理的上述两宗涉疫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被告及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诉讼请求已实现,提前予以结案。

经依法查明,被告潘某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连南县寨岗镇吊尾村委会蒲芦墩村,使用电鱼机和捕鸟网捕获5条短尾蝮、1只普通夜鹰、1只斑头鸺鹠、1只赤腹鹰用于泡酒。

经鉴定,短尾蝮、普通夜鹰属“三有”保护动物,斑头鸺鹠、赤腹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连南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对案涉野生动物价值进行核算,潘某猎捕、杀害珍贵、濒危、“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共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6000元。

被告房某某于2020年2月29日,在未办理狩猎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鸡麻坑矿山选厂附近的“孟棠坪”山场使用兽夹设陷猎捕野生动物。3月14日,房某某前往使用兽夹设计陷阱的位置查看发现夹到一只“黄猄”,并将“黄猄”背回家里宰杀准备食用,在宰杀“黄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黄猄”学名称为小麂,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3000元。

上述两宗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最短10余天,最长1个多月。连南检察院相关人员介绍,案件的快速办理,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连南检察院首先是做到“提前介入”。在得知案件线索后,该院第二检察部及时提前介入侦查,了解案情和案件进展,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角度在固定和完善证据上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检察干警到县公安森林分局寨岗派出所提前介入侦查。

在“沟通协作”上下功夫。该院加强与刑检部门、法院的横向沟通,就案件移送、案件事实的认定加强与刑检部门的沟通,做好刑民衔接工作;就公告、开庭安排方面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节约诉讼资源。加强与上级院的纵向协作,积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为案件办理明确方向,同时做好与上级院的衔接审批工作。

检察官到被告家了解情况、进行法制教育。

在“警示教育”上下功夫。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做好被告的警示教育和释法说理工作,一番情与法的说理后,使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产生的危害结果,均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房某某及时向连南县自然资源局缴纳了野生动物资源赔偿费3000元,潘某缴纳了46000元。在办理潘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该案承办检察官还特意来到潘某住所地了解情况,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记者】黄津

【通讯员】葛炼

【作者】 黄津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