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业主大会成立和业委会运行,湖南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

为进一步推动《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配套《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日前,省住建厅编制印发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

省住建厅表示,该套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文本,各地可积极提倡和引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用此示范文本,提高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义务意识,规范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运行,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套示范文本将通过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网址:https://www.hnfdcjg.com/,以下简称省平台)实现电子化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省平台中的省物业管理电子投票平台(微信小程序“HN物业小区业主投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在此基础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省平台实现业主委员会线上备案。

记者注意到,除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该套示范文本还包括《管理规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首届业委会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大会首次会议表格》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共有九章,分别为总则、业主大会的设立、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会议、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业主监督委员会、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明确,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本业主大会拥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最高议事权和最高决策权。

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业主大会的各届业主委员会是本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本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本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本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监督,对本业主大会负责。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本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本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省住建厅表示,在使用本套示范文本及省平台的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厅房地产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731—88950051;电子邮箱:ffhhffhh@126.com。

潇湘晨报记者刘李 长沙报道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下载网址:

http://zjt.hunan.gov.cn/zjt/xxgk/tzgg/202005/t20200506_12029523.html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