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搬家被砸骨折 赔偿问题引发争议

近日,青县曹寺乡的刘某拿到了同村村民张某送来的1.5万元赔偿款。

原来,张某搬家,同村村民刘某主动前来帮忙。不料,装到车上的家具突然侧翻,将刘某砸伤。张某当即将刘某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刘某出院后找到张某索赔,却遭到了拒绝。

主动帮忙搬家

右腿被砸骨折

去年10月,青县曹寺乡的张某装修了新房。过了一段时间后,张某准备搬到新房中居住。由于新房距离老房子较远,张某便请自己的朋友来帮忙搬家。

搬家当天,张某的堂弟来帮忙。堂弟的朋友刘某得知张某搬家的消息后,也主动前来相助。

将老房中的家具装车后,刘某跟车随行。不料,由于颠簸,车上的衣柜突然侧翻,将站在车厢里的刘某压在下面。大家急忙将刘某救出,发现刘某的右腿受伤严重。张某和堂弟急忙将受伤的刘某送到了医院。

医生诊断,刘某右腿骨折。当天,张某帮刘某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

登门索赔3万元

遭到对方拒绝

两个月后,刘某出院了,但他的伤势没有完全恢复。回家后,他拄着拐杖,找到张某索赔。

刘某认为,他是在帮张某搬家时受伤的,并为此耽误了工作,张某应当赔偿他的后续治疗费以及误工费共计3万元。

张某拒绝了刘某的要求。他认为,自己并没有请刘某来帮忙搬家,刘某是主动来的。因此,刘某受伤不应该向自己索赔。

张某表示,出于人道主义,他帮刘某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已经做到仁至义尽。

刘某并不赞成张某的观点。他说,自己帮张某搬家时受伤是既定事实,事情的发生跟自己是否主动帮忙并没有太大关系。张某应该对自己受伤负责,赔偿自己。

双方几次沟通没有结果,闹得不欢而散。

双方互相体谅

达成调解协议

无奈之下,刘某找到曹寺乡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忙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了情况后,将张某、刘某叫到了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是刘某主动帮忙搬家,但张某对此并未明确拒绝。在运送途中,车上的家具侧翻砸伤刘某。不管是从人情世故来说,还是依据法律规定,张某都应该赔偿刘某。

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双方同村,有着乡邻之情。况且,张某一开始就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因此,刘某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降低索赔金额。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番劝解,张某主动向刘某道歉,并承诺会对刘某进行赔偿。刘某也当场表示,他少要一些赔偿金。张某与刘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支付刘某1.5万元。

至此,这起因帮工导致的纠纷得以化解,张某与刘某握手言和。

帮工受伤

应获赔偿

本期维权律师、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学敏:相关法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一方为帮工人,接受无偿劳务的一方为被帮工人。双方之间存在的人身损害赔偿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帮工人在帮工时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是,帮工人在帮工时致他人人身损害,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帮工人与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种情况是,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第三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帮工人可请求被帮工人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的情形属于第一种情况,被帮工人张某没有明确拒绝刘某帮工。因此,刘某受伤,张某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来源:沧州晚报 记者 唐慧 通讯员 卢丽丽